3月4日,安徽省气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我省即将进入雷电高发、频发关键期,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要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整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三、要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雷电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在安徽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在安徽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依法接受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