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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17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有效防止雷电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住房城乡建设、气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通信等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雷电监测网络,通过雷达、卫星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监测雷电活动,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并与应急管理、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采用手机APP、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提升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4〕3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止雷电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雷安全各方责任
进一步细化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落实防雷安全组织领导责任,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编制雷电易发区划和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将应对处置雷电灾害纳入应急演练内容与灾害处置程序,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事故灾害报告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等标准,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服务,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防雷检测鉴定能力。
二、推进防雷安全综合治理
(一)持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持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气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通信等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安全监管,确保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防雷改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对城市已建成的不符合防雷要求的高层建筑和建成时间较长的基础设施等,制定针对性的防雷装置维护与改造计划,限期落实到位。要将防雷装置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与危房改造内容同步推进,督促有关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完善农村公共场所与自建房防雷装置。建设进村入户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等公共设施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并在投入使用前对防雷装置进行规范验收;要完善农村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确保雷电天气下有效保护人员安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农村居民充分考虑预防雷电灾害,按照《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2015)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房屋具备基本的防雷功能。对已建成的房屋,有关部门要引导农村居民通过安装接闪针、接地装置等措施提高防御雷电灾害能力。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将防雷安全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要求,加强和规范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根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风险和潜在隐患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和加大检查力度,定期评估防雷措施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防雷检测市场管理,完善质量考核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无资质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雷电灾害风险管控
(一)准确识别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各地要充分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组织气象、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通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编制本地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提升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区域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市场、火(汽)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大型游乐设施、轨道交通设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等要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识别易遭到雷击的区域和设施,为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符合防雷安全标准,降低雷电灾害风险。
(二)规范雷电灾害预警发布与接收。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雷电监测网络,通过雷达、卫星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监测雷电活动,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并与应急管理、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采用手机APP、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提升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
(三)加强公众防雷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采取差异化的宣传方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防雷安全知识,普及雷电的形成及危害、雷电灾害预警接收方式、防雷安全隐患自查、室内外防雷安全措施等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雷电灾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在雷电高发季节,要提醒公众注意接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雷电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筑牢防雷安全保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资源整合,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雷电灾情、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防雷安全工作开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开展审计监督,提升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跨部门防雷安全工作机制,协调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格局。
(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要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天气雷达和气象卫星等多元监测数据的处理、开发和应用研究。要加强雷暴天气过程及致灾机理研究,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雷电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研发智能化防雷产品,以技术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要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综合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切实提升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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