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公布,决定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防雷,大家不陌生。防雷产业,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可能感觉比较冷门。但对于从事防雷工程的行业、企业或人员来说,国务院有关决定传递出的信息却称得上是一个好消息。按照国务院要求,通过优化防雷工程许可,将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为防雷行业的企业和从业者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防雷工程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工程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建筑防雷效果,关系到建筑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从监管角度来说,要求严格一点,程序复杂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科技进步发展,防雷工程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在防雷工程许可方面,原来的规章制度就显得有些繁琐,无谓地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不利于这一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职责交叉和重复许可的问题,对防雷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职责交叉,导致本来这个部门该管的事情,被推到另一个部门;而这个部门可能又把业务推回来……这不但增加了防雷单位的办事成本问题,还直接影响了政府职能部门形象。而重复许可,意味着一个单位许可了,还得另外其他单位许可,无形之中同样增加了办事成本,降低办事效率。决定将原来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监管。这一改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雷电确实属于气象部门特长,但具体到防雷工程,则住房建设部门更加在行。所以把防雷许可从气象部门转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体现了对专业性上面的要求,这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当然优化防雷工程许可,不是降低对防雷工程许可的要求。尤其是对于这一关系到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在许可的程序上可以优化,但在监管上却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正如今年稍早召开的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强调的,各级气象部门要使防雷服务回归到防雷减灾的法律定位上来,回归到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定位上来,将工作重点回归到着力提升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的正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既要按照改革要求开放市场,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防雷服务,又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规则,优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