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吉林省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省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装置所有人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并组织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雷击灾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对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出具虚假报告、无资质、超资质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进行处罚。
四、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