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湘政办函〔2019〕27号),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委托主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规定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相应防雷装置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检测由气象部门委托开展,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委托费用由气象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过程中,需要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或抽测,由实施监管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委托费用由实施监管的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